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自1990年在深圳开设中国第一家餐厅以来,麦当劳已经深耕中国市场30多年。近十年来,中国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见证者之一,麦当劳如何看待中国市场这十年的发展与变化?
张家茵:1990年麦当劳刚进入中国时,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的麦当劳餐厅一座难求,今天麦当劳近5000家餐厅遍布全国各地。
麦当劳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中国过去30年的快速成长。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保持增长,消费需求更多样化。近10年,中国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为麦当劳在中国的稳健发展提供了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中国政府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为2017年麦当劳与中信及凯雷战略合作、共同发展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的业务创造了客观条件,助力麦当劳中国进一步深入本土化,加速在中国的成长。
麦当劳见证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并植根中国,用创新、成长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同频共振。
中新财经: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麦当劳采取了哪些本土化策略?
张家茵:过去30年,麦当劳见证了中国一个又一个的辉煌成就,而中国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也为麦当劳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发展机遇。我们的本土化策略聚焦开设新店扩张市场、发展非堂食业务、加快新品开发和驱动数字化赋能,不断加速在中国的发展。
2017年起,麦当劳与中信及凯雷战略合作,共同发展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的业务,标志着麦当劳中国进入“金拱门”时代,植根中国,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决策,捕捉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机会,进一步加速了麦当劳中国的本土化进程。
如今,麦当劳中国已有近5000家餐厅,员工超18万,已成为麦当劳全球第二大市场,也是增长最快的市场,并实现了高度数字化,赋能业务成长。
中新财经:面对消费的新理念、新趋势,麦当劳中国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作了哪些改变?
张家茵:麦当劳中国始终密切关注中国市场快速变化的消费者需求。以标志性的经典产品、数字化驱动的便捷性和高度定制化的会员服务为关键增长驱动因素,持续推动“金拱门时代”高质量的快速增长。
作为西式快餐品牌,麦当劳中国积极收集消费者反馈,不断丰富菜单,已成功为中国消费者推出麦辣鸡腿堡、板烧鸡腿堡、麦辣鸡翅、麦麦脆汁鸡和咔滋脆鸡腿堡等产品。其中,麦麦脆汁鸡和咔滋脆鸡腿堡是麦当劳中国进入“金拱门时代”后的最新成果。2021年麦当劳中国启用新总部大楼,设有创新菜单实验室与餐厅数字厨房,创新贯穿研发,2021年共推出超过160款新产品。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中国消费者对食物便利性的要求与日俱增。麦当劳中国通过加速开店、持续创新和驾驭数字化变革,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
2017年进入“金拱门时代”后,麦当劳中国发展不断提速。预计到2022年底,麦当劳中国开设的餐厅将达5000多家,五年间餐厅数量翻了一番多,扩大了为消费者提供美味和服务的范围。另外,我们对线下渠道业务平台持续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各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例如可以便捷取餐带走的智慧取餐柜“M to Go”,以及可以驾驶汽车直接点餐、取餐的得来速等。
在线下快速扩张的同时,麦当劳中国也加速布局在线业务。我们在多个平台提供线上点餐平台、支付及服务,并在多个电子商务和社交商务平台上开设线上商城。无论是取货、送货、直播优惠券、订阅卡、信用卡积分还是兑换优惠券,顾客都可以选择他们喜欢的渠道和方式下单。
此外,疫情下消费者对于餐饮外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在此背景下,麦当劳中国近5000家餐厅的90%以上提供承诺30分钟必达的“麦乐送”外送服务。如今,麦乐送已成为麦当劳中国整体销售重要引擎,并保持强劲增长。
中新财经:今年9月麦当劳中国发布了在中国的首家“零碳餐厅”。未来麦当劳中国在“双碳”领域还有哪些布局?
张家茵: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看到中国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速推动绿色发展,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与麦当劳中国的绿色发展理念不谋而合。
餐厅是麦当劳业务的核心,麦当劳中国始终致力于建设绿色餐厅,推动餐厅不断进行设备优化、营运调整以实现节能减排。对于新开设的餐厅,麦当劳从选址、设计和建造都严格实现安心环保可持续,并获得国际权威的LEED认证。截至目前,麦当劳中国已经有1600家LEED认证绿色餐厅。预计到2022年年底,麦当劳中国将开设超过1800家LEED认证绿色餐厅。
此外,麦当劳还积极致力于绿色餐厅的创新突破。9月20日,麦当劳北京首钢园餐厅正式开业,该餐厅参照国际权威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评级零碳排放标准和零能耗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餐厅建设超过2000平方米场地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均发电量33万千瓦时,满足餐厅日常运营电力需求。
餐厅也是麦当劳与消费者互动、沟通最重要的窗口,麦当劳中国通过线上线下的消费者科普和互动,将绿色体验贯穿到顾客旅程的各个环节,鼓励绿色减碳的生活方式。
在麦当劳餐厅,顾客可以体验到麦当劳“绿色回收”核心平台“重塑好物”的各种成果。该项目产品中的海洋塑料回收椅、“懵懵小象”、宝宝椅和绿色餐盘等成果也已陆续在麦当劳中国绿色餐厅中亮相。麦当劳绿色餐厅还为消费者提供100%可持续森林认证原纸(FSC)包装袋、免吸管饮料杯和可降解塑料饮料袋等“绿色包装”,在确保消费者用餐体验的前提下,使用更绿色的包装,减少包材和塑料,并使用可持续认证原纸。
中新财经: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这是否会对麦当劳在中国的业务产生影响?未来麦当劳在中国市场将如何开展业务布局?
张家茵:我们看到过去十年中,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形势,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麦当劳将继续扎根中国市场,在洞察本土顾客的口味以及生活形式的基础上,加速新品的创意及研发,不断推陈出新,为顾客持续带来充满新鲜感的美味产品。同时,麦当劳中国将继续开设新餐厅、驾驭数字化变革和加快业务平台创新,覆盖更多的市场,满足顾客日新月异的消费需求。
同时,我们也关注中国的绿色未来,我们与权威专业的合作伙伴一起,联动上下游供应商,以绿色发展引擎驱动业务的可持续增长,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在绿色餐厅、绿色包装、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回收方面不断探索和发力,为下一代创造更绿色的未来。(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