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和宋代词人,真的很有趣!******
中新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上官云)《清平乐》《梦华录》……近年来,随着上述影视剧的热播,宋代的习俗、风土人情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宋代的衣食住行是怎样的?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宋词里藏着故事(二)》作者之一黄鸣认为,很多宋词中记录了宋代生活的片段,也反映出了作者的性情。
就像苏轼,性格中既有儒家那种传统的责任感以及刚直的品性,为人又乐观豁达,是中国古代儒释道三家贯通的代表性人物。他懂生活、热爱生活,还发明了赫赫有名的“东坡肉”,流传至今。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张舰元淡泊名利的林逋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这首脍炙人口的《山园小梅》,作者就是宋代词人林逋,“梅妻鹤子”的典故也与他有关。
“宋代初年,林逋生于吴越之地,从中年起就隐居在杭州西湖边的孤山中,二十年不入城市。”黄鸣说,林逋将整个人生都寄寓在了青山之中,真正拥有一种淡泊名利的个性。
多年来,林逋一直不仕不娶,终生只爱两件事:一是种梅花,一是养鹤。“世人送了个一个雅号‘梅妻鹤子’,他做了一辈子的单身隐士。”黄鸣解释。
林逋对梅花的推崇,也可以让人们看出这位隐士人品的高洁。《山园小梅》不过寥寥数语,形神兼备地写出了梅花的丰姿,堪称咏梅绝唱。
“宋仁宗曾征召林逋入朝为官,但他固执的拒绝了一切头衔,宋仁宗只好惋惜作罢。在我看来,林逋的隐居是真隐。”黄鸣说。
苏轼性格中的豁达与责任感
说到宋代词人,必定会提到苏轼。黄鸣认为,苏轼性格中既有儒家那种传统的责任感以及刚直的品性,为人又乐观豁达,是中国古代儒释道三家贯通的代表性人物。
比如,苏轼被贬到南方,岭南有瘴气,但他在给参寥子的信中说“北方何尝不病”,黄鸣认为,这说明了苏轼的豁达,“他还写道,‘参寥闻此一笑,当不复忧我也’,很想得开。”
黄鸣觉得,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苏轼的为人、著作中得到启示。比如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很多人心理上会出现难以调适的紧迫感,但苏轼恰恰就是最会调理心情的那个人。
“他很善于给自己减压。被贬到黄州时,有一次苏轼和朋友去沙湖游玩,看到一条小溪,水往西流,他很快心有感悟,写了一首著名的词。”黄鸣说。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张舰元这首词中提到,“谁道人生无再少,君看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黄鸣说,在苏轼看来,就算我们年纪大一点,也不必因为一时的挫折放弃希望。
黄鸣还讲了另外一个故事。苏轼住在惠州嘉佑寺时,曾在松风亭附近散步。他想去看看这个亭子,但距离尚远,自己又走得很累。是一口气走到松风亭再休息,还是原地休息后再走?纠结之后,他想通了:想歇随时就可以歇,何必执着于去松风亭再休息呢?
“生活中,我们往往觉得要不达目标誓不罢休。但苏轼给我们一种启发,随时都可以休息,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目标。由此可以看出,苏轼对生活真意理解得非常深刻。”他说。
一位热爱生活的词人
其实,苏轼本身就是一个很有趣的人。在网络时代,与他有关的话题也时不时登上热搜。
“少年时代,苏轼读书相当勤奋。”黄鸣说。现在有的家长会因为孩子淘气、不听话而头疼,苏轼、苏辙小时候也有类似的情况,苏轼的母亲程夫人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程夫人采用的是言传身教法:她经常叮嘱家中的小孩与仆人,不要捕杀鸟雀。长此以往,苏家宅院里的鸟雀都不怕人,将巢筑在花木的低枝上,珍贵的桐花凤鸟也成群结队而来。
她也极有原则,家中仆人在租来的宅子内偶然挖出两个大罐子,想要打开,程夫人连忙制止,并令仆人原地埋藏。这些事情春风化雨般地被年幼的苏轼看到,终身铭记。
“在历史上,苏轼确实有点‘大嘴巴’,得罪的人很多,这也是他后来被贬时,那么多人落井下石的原因之一。”然而黄鸣认为,这也证明了苏轼是个敢言敢说、有原则的人。
总体来说,苏轼懂生活、热爱生活,在黄州时没什么钱,就去买便宜的猪肉,顺便发明了一种烹饪方法,就是赫赫有名的“东坡肉”,流传至今。
宋词中的衣食住行
实际上,很多宋词作品往往是作者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也展示出他们最贴近生活的一面,默默地记录了宋代生活的许多片段。
“宋词里藏着故事”系列。图片来源:出版社供图“唐宋女子喜欢穿大袖衫子,宋代理学兴起,风气相对保守一点,女子一般会在这种衫子里加一层夹衫。”黄鸣说,李清照写过一首《蝶恋花》,其中便提到“乍试夹衫金缕缝”。
黄鸣介绍,再比如说,女性爱美,喜欢留指甲、染指甲,这在古代也是一种装饰风俗。著名的“守宫”,就是一种染指甲的染料。南宋词人刘克庄有一首咏海棠的词,就提到“滴尽守宫难可染”。此外,凤仙花也可以用来染指甲,在宋词中也有反映。
“像发髻样式、簪钗、步摇,以及脂粉、戒指、玉佩等等,这些在宋词中都有反映,可以说,宋词中所记载的事物,就是当时人们生活的一部大百科全书。”黄鸣称。
在今天,读宋词、了解宋代词人的故事有什么意义?在《宋词里藏着故事(二)》中,黄鸣写道,“这一个个历经千百年而历久弥新的词人形象,能启发我们的文思,壮大我们的胸怀,开阔我们的眼界——原来这人世间,还曾有这么一些有趣的灵魂存在过。”
“古人和我们的生活相差较大,但很多情感是共通的,当你通过他们的作品,看到各种各样的人生,就有可能忽然被某种似曾相识的情感击中内心,也能得到一些启发。”黄鸣称。(完)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